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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理賬服務
保存業務紀錄 - 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:
每名在香港經營某行業、專業或業務的人,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英文或中文備存足夠的紀錄,以便其應評稅利潤易於確定。
該等紀錄須保留為期最少7年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辦稅務條例的規定,最高罰款為
$100,000。
稅務條例列出的紀錄包括記錄收入及付款的帳簿、憑單、銀行結單、發票、收據;資產及負債紀錄;於年結當日所持的營業存貨紀錄等。
會計理帳服務重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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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年、按季或按月編制會計帳目, 提供年結財務報告,包括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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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理積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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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專業訓練與協助予公司會計人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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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建立會計系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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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排存貨盤點等。
會計理帳服務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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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會計單據,按序存檔,電腦入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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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製分類帳、現金帳、銀行帳、應收帳及應付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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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製銀行對數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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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製財務報表,包括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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