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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理账服务
保存业务纪录 - 税务条例第51C条规定:
每名在香港经营某行业、专业或业务的人,须就其入息及开支以英文或中文备存足够的纪录,以便其应评税利润易于确定。
该等纪录须保留为期最少7年。无合理辩解而未能遵办税务条例的规定,最高罚款为 $100,000。
税务条例列出的纪录包括记录收入及付款的帐簿、凭单、银行结单、发票、收据;资产及负债纪录;于年结当日所持的营业存货纪录等。
会计理帐服务重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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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年、按季或按月编制会计帐目, 提供年结财务报告,包括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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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理积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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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专业训练与协助予公司会计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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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助建立会计系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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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排存货盘点等。
会计理帐服务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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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会计单据,按序存档,电脑入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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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制分类帐、现金帐、银行帐、应收帐及应付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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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制银行对数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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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制财务报表,包括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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